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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取得哪些进展?
当前,全国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如火如荼。在中央层面,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从人员分配、职责范围、内设机构等板块进一步规定银保监会的职责范围以及监管思路,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在地方层面,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明朗,已有25个地区相继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备受业内瞩目的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从人员分配、职责范围、内设机构等板块进一步规定银保监会的职责范围以及监管思路,使得银保监会整体管理架构更加明晰、更加专业化。
在人员配置方面,“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较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总编制缩编100人左右;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此外,在司局级领导职数中还新设立了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三定"方案明确了银保监会的十五项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商业保理的一项职责: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合并,重头戏就是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整,原来两大监管机构的大多数事务性部门被合并。内设机构则由原来两会的“28+15”调整为“26+1”,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银保监会还新设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两个职能部门。
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银监会、原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在最终的“三定”方案中,法规部依旧保留,主要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25个地区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日前,各省机构改革方案相继对外公布,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渐明朗,已有25个地区相继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11月12日,更名后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在挂牌亮相。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四川省将省金融工作局更名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统筹做好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至此已有8省(含直辖市)正式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是北京、吉林、福建、辽宁、湖南、重庆、甘肃、山东。有14省组建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是江西、广西、四川、浙江、河北、河南、云南、安徽、湖北、宁夏、山西、广东、海南、黑龙江。江苏、深圳、上海已于去年就宣布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文章来源: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